江苏普通类专二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说明

一、普通类专二批次征求平行志愿共有院校131所,计划数4397人。

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某些医科院校(专业)及某些高校的旅游管理、宾馆管理、餐旅管理、旅游外语等专业也要求考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合格,招生计划中已在这些专业名称后注明了“(肝)”字样。对考生肝功、身高等身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其要求已公布在这些院校的招生章程中,请考生注意查阅。

三、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

四、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必须符合相关院校对专业的选考要求。各院校的选科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下册)或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

五、其他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和相关院校计划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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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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