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部分高校在江苏招生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香港、澳门部分高校在江苏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办: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地区部分高校今年继续在我省招收自费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香港、澳门地区高校招生采取考生自愿报名、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高考成绩、由高校自主录取的办法。

1.招生对象为我省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岭南大学的考生,须登录上述各高校的网站查询有关招生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计划已纳入我省统招本一批次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在获知高考成绩后,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办法和要求选报这两所院校志愿。

3.报考澳门5所高校的考生,须先在有关高校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好后,凭《考试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市招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4.各市招办于7月3日将报考澳门高校登记表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由高校招生处将考生报名等情况通报有关高校。

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高校根据考生报名和高考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对决定录取的考生,由高校直接寄发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考生,凭香港、澳门有关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往返签证。

三、考生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岭南大学及澳门地区高校不影响其原先填报的内地高校报考志愿。如考生同时收到香港、澳门地区有关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由考生自主决定就读院校,同时将放弃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退回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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