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2007年普高招生章程

苏州市职业大学2007年普高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苏州市职业大学 学校性质:市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邮政编码:215104

校 址:越湖路1158号国际教育园

一、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有关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一)普通类招生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基本分数线。

具体程序为: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调档。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学科要求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二)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为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音乐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调档,由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美术考生,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调档,由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三)选择性计划招生

对报考我校、符合江苏省选择性招生条件的考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录取。

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有与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抵触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二、有关说明

1、关于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三、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2-65213474;0512-66507345

2.咨询地址:苏州市十全街吏舍弄10号

3.邮政编码:215002

4.电子信箱:zsb@jssvc.edu.cn

5.学校网址:www.jssvc.edu.cn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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